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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蚁防治行业协会会员公约

2013-03-27 15:05:236971次浏览

       为维护广州市白蚁防治市场秩序,规范白蚁防治会员单位行为,保护会员单位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行业的和谐发展,配合《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的颁布实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广州市白蚁防治行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协会会员充分讨论,结合协会的实际情况,一致同意制定本公约。

       第一条各会员单位应自觉遵守和履行本公约,接受广州市白蚁防治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条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白蚁防治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2]370号)及广州市物价局《关于白蚁防治收费管理问题的复函》(穗价函[2008]638号)的规定,并结合本协会的具体情况,会员单位在签订白蚁防治合


同时应遵循下列收费标准: 

城市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基准价标准表
                                                                金额单位:元

工程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

备 注

一般建筑物 

10层(含10层)以下部份

平方米

3.00

1、计量单位为项目建(构)筑物建筑总面积。
2、一般建筑物的防治费为各部份累计收费总额之和。
3、一般建筑物有地下室或无地下室均执行同一收费标准。
4、表内收费标准已含药品、人工以及包治期的费用

11-30层(含30层)部分

平方米

2.00

31层以上部份

平方米

1.00

别 墅

平方米

10.00

3层(含3层)以下的独立厂房、仓库、商场

平方米

7.00

说明:
1、本标准不包含装修、绿化、室外电缆沟的收费标准;
2、各白蚁企业可在当地基准价格的基础上,按下浮不超过20% 的幅度与建设单位议定具体的防治费;
3、综合单价要求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并严格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


     第三条 协会对会员单位实行资质管理。会员单位应自觉遵守资质管理的规定。
     第四条会员单位应使用由协会制定的白蚁防治合同范本。
     第五条会员单位严格按照白蚁防治施工方案和《新建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DBJ/T15-26-  2000)进行施工,严把质量关,并积极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协会对白蚁防治工程的施工检查工作。
     第六条备案工程由协会根据施工情况组织现场抽检,检测费由施工单位承担,抽检不合格的,由协会下发整改通知书。不按照要求整改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具有白蚁防治资质的会员单位签订白蚁防治合同后,须在《广州市白蚁防治合同备案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间内到协会办理白蚁防治工程合同备案。每一备案合同提取合同总额的2 %费用作为合同管理费。
     第八条会员单位应从白蚁预防合同总额中提取20%费用作为工程保治金,存入工程保治金专款专用账户,并接受协会的监督。在保治期内应严格遵守合同中所有条约,每年进行复查,发现蚁害应及时处理。
     会员单位的保治工作在保治期内符合有关管理制度的,保治金逐年等额予以返还。

第九条  协会对符合国家标准的药剂进行备案以供会员参考选用。会员可要求协会协助集中采购药剂;也可自行购买药剂。自行购买药剂的会员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
      第十条  所有从事白蚁防治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培训。经培训合格的学员协会将颁发执业证。白蚁防治人员在从事白蚁蚁情检查及白蚁防治工作时,必须佩戴执业证。
      第十一条  会员单位必须制定健全的安全施工制度,应急救护措施及保障措施,配备必要的劳保物品,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保障施工人员施工安全。
      第十二条  协会每年对会员单位进行评比,经理事会讨论后,予以表彰。
      第十三条  本公约适用于广州市白蚁防治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第十四条  本公约自2007年10月1日起开始实行,经2009年12月29日会员大会修改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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