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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蚁防治资质管理暂行办法

2013-03-27 15:30:2410519次浏览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市白蚁防治市场行为,保障白蚁防治工程的质量,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30号)、《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2010年广州市人民政府第30号令)以及《广州市白蚁防治行业协会会员公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白蚁防治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第三条 根据《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会员单位必须具有广州市白蚁防治行业协会颁发的《广州市白蚁防治资质证书》方可承接白蚁防治业务;白蚁防治人员必须具有广州市白蚁防治行业协会颁发的《广州市白蚁防治人员执业证》方可从事白蚁防治工作。

第四条 会员单位申请广州市白蚁防治资质的基本条件:

一、应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二、注册资金30万以上;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生物、药物检测和建筑工程等专职技术人员至少各1名;

五、持有广州市白蚁防治行业协会颁发的上岗执业证的技术人员四名以上;

六、有独立的财务制度;

七、自觉遵守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 会员单位申请广州市白蚁防治资质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广州市白蚁防治资质申报表》;

    二、《广州市白蚁防治资质的申请书》;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六、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七、上一年财务审计表;

八、《技术人员汇总表》;

九、专职技术人员材料(复印件盖公章,原件备查):

1、身份证复印件、

2、职称证书(由人事部门颁的)复印件、

3、毕业证复印件; 

十、施工设备一览表(包括:名称、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总价等);

十一、自觉遵守协会各项规章制度的自律承诺书。

十二、法律、规章、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 申请广州市白蚁防治资质的程序如下:

一、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会员单位,皆可以书面形式向协会提出资质申请,并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向协会秘书处提交所需资料;

二、秘书处对资料符合要求的会员单位发《广州市白蚁防治资质申请受理通知书》; 

三、秘书处在发“受理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查验、审核;

四、经审核后,对符合要求的会员单位颁发《广州市白蚁防治资质证书》并在协会网站公示。 

第七条 申请办理资质的会员单位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采用虚假资料取得资质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资质。

第八条 会员单位申报广州市白蚁防治资质办理期限为30个工作日,从协会秘书处签发《广州市白蚁防治资质申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计。

第九条 广州市白蚁防治资质实行年检制度。

《广州市白蚁防治资质证书》必须按要求进行年检,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年检时间,过期不办理资质证书年检的,资质证书自动注销。

第十条 办理广州市白蚁防治资质年检的条件:

一、在上一年的白蚁防治经营中,会员单位的各项条件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的要求;

二、在上一年的白蚁防治经营中,会员单位遵守本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一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予办理年检:

一、在上一年的白蚁防治经营中,会员单位达不到本《办法》“第四条”中所规定的条件;

二、在整改限期的。

三、资质在暂停期内的;

四、已被取消资质的;

五、被媒体曝光给本协会或本行业造成不良影响;

六、不执行理事会决议;

七、违反协会规章制度;

八、未缴纳会费的;

九、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 广州市白蚁防治资质年检:

一、除按本《办法》“第五条”的要求向秘书处提供材料外,另需提供《广州市白蚁防治资质年检表》;

二、协会秘书处办理广州市白蚁防治资质年检工作期限为10个工作日,以签发回执日期起算;

三、经秘书处审核,报会长批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会员单位,予以办理资质年检;对有个别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会员单位,暂缓办理资质年检,要求限期整改,符合要求后再给予办理资质年检;

     四、申请办理资质年检的白蚁防治企业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采用虚假资料办理资质年检的,一经发现,资质年检无效;

五、协会将定期对已办理资质年检的白蚁防治单位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不得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广州市白蚁防治资质证书》。会员单位遗失证书的,必须及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协会,在登报声明作废五个工作日后,方可申请补领。

    第十四条 会员单位发生分立、合并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协会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重新申报资质。

    第十五条 会员单位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15日内,到协会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第十六条 会员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协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 会员单位办理退会的,要先以书面申请退会,同时交回会员证,并在收到协会的核准退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到协会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 白蚁防治资质管理逐步实行等级管理,等级管理另文规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广州市白蚁防治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二O一O年八月一日起实施。二00八年一月十七日和二0一0年六月十日印发的原办法同时废止

                      

二O一O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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